失踪人民共和国:有中国特色的“监视居住”

By 春秋 at 2020-05-02

STEVEN LEE MYERS / 文

威权主义政权用委婉的说法来掩盖它们极其黑暗的特色。中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如此。它听上去像一种软禁,这是一种更温和的拘押形式,针对的是正在接受调查抑或候审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它是秘密关押,即让人“消失”在法律迷宫中这种普遍做法的法典化。中国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法律保护几乎无法防止其被滥用。据8月成立的团体“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的迈克尔·卡斯特(Michael Caster)称,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人权,还违反国际法。该团体旨在保护亚洲为人权、女性权益和公民社会而斗争的人士。

2012年,中国修订《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3条,允许当局以“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为由关押民众。被关押者关在“指定居所”,也就是秘密监狱的时间最长可达六个月

中国已表明,对这些理由的定义可以如此宽泛,以至适用于所有被视为对共产党至高无上的权力构成政治威胁的人:异见人士、律师、活动人士,以及敢于发声的藏人和维吾尔人。被“监视居住”的人当中,有艺术家艾未未和7月在被官方关押期间去世的诗人,也有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

卡斯特所在的“保护卫士”将坠入这种奥威尔式法律深渊者的12篇叙述汇编成了《失踪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Disappeared)一书。该书的英文版已于本月出版,中文版定于周五出版。这些叙述——作者中两人保持匿名、一些已安全抵达国外,还有一些勇敢的人依然在中国国内——代表了成百上千名被剥夺了中国宪法表面上赋予他们的法定权利者的经历。

讲述者谈到了身心遭受的虐待、殴打、剥夺睡眠、羞辱、隔离和对亲人的威胁。批评人士称,第73条的本质助长了这种虐待。在普通看守所,制度性规范——如看守人员和检方人员在场——可以对侵权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而在“指定居所”特有的单独关押中,几乎没有限制。在被秘密关押后离开中国的律师滕彪在前言中写道,它变成了“一种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

上文未节选,全文请前往纽约时报链接: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171127/in-china-the-brutality-of-house-ar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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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會被關到精神病院去,長度在一個月到三年不等

Wwssxx688 at 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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