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奇思妙想

By 那兔那些事 at 2020-06-11

【1】关于“上帝”的想法

我觉得圣经《旧约》的上帝,最大的bug就是,他“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了人”,那他自己难道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样的嘛?怎么能说出“我怎么会创造出这么堕落的生物”这么伤人心的话?

而且,《旧约》里的“上帝”和《新约》里的基督性格差别也太大了吧,冷汗.jpg

【2】不周山

《旧约》里说,上帝引来洪水要毁灭人类,但是我觉得中国古代的一个神话传说看起来更合理:

“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也就是一个叫共工的憨批和别人争着做皇帝,失败了就去“触“不周山。不周山是什么呢?

”天柱折,地维绝“,可知不周山是连接当时天上世界和地上世界的天柱。

“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地球重新恢复了自转。

可知,这么大的变局,引来洪水好像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

读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毛骨悚然,古人怎么会有这种科技的?万一有呢?君不见,月球一直拿它同一面对着我们吗?

【3】魔

魔这个字,按意思看应该是“磨”。就是磨难。道教记载,魔会负责设置障碍,诱惑等,砥砺修道者。如果这个人的意志像磐石一样鉴定,魔王就会一起保举他成仙。

但是呢,后来受到佛教和西方的一些说法的影响,加入了这个“鬼”字,意思是大力邪鬼,感觉和原来的含义相去甚远。

当然,这也不代表他们两家说的是错的,只是可能他们想要描述的和道教想要描述的不是同一种生物。

【4】总结

以上是我的一点奇思妙想,希望可以在炎炎夏日给大家带来一丝清凉。

奇思妙想, 一点


@J4ck410p3 #3 :3 我觉得你挺友好的

那兔那些事 at 2020-06-11
1

坚定,不是鉴定……我也写错了

那兔那些事 at 2020-06-11
2

这导致了西方文化中,人们往往脱离了经验和常识的判断,被引诱到容易出现谬误的逻辑判断中——比如说,有一个人声称,腐败是一种法律定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中没有定义某个行为是腐败,那么这个人即使拿走了公共资产,也依然不算是腐败。但按照社会常识看来,他拿走了不属于他而属于公共的资产来自己使用。

首先,西方各地文化和政治氛围不尽相同。我就我相对了解的美国这个国家来说,因为你举了法律相关的例子,我也举法律系统的例子:美国的“法律产业”虽然发达,但是在判案时,一般都是逻辑和常识、法条和案例结合的。无论是民事或刑事,同样的行为,判决的结果可能截然不同,法官/陪审团会参考很多因素,其中也有很多运作空间(尤其是小案子;如果变成了媒体报道全民关注的大案子,运作空间反而少了)。虽然存在所谓“文化差异”,美国人和中国人就人的本性和行为逻辑上,以我的观察,真的没有那么多不同。只不过某些操作,由于发达的诉讼系统,做起来在美国比中国的成本高,方式也不一样。

至于您说到的腐败和法律定义的问题,当然可以不做定义,只出于“常识”判断,某行为是不是腐败。关键问题是,每个人的“常识”是不一样的,您没法让所有的人和您的思维方式/道德标准一致。所以在执行中,如果没有“法律”,最后就纯粹变成了谁来判断的问题。于是,您也可以看到这里潜在出问题的可能性了。或者,您可以根据常识,将腐败定义为“拿走了不属于他而属于公共的资产”,但如果定义不仔细,在执行中,必然会进入“拿走”“属于”“公共”“资产”等关键词的辩论,于是法律成本会变得很高,而且容易再次回到“谁来判断”这个问题上。

爱狗却养猫 at 2020-06-11
3

@J4ck410p3 #8 谢谢您的回复。

关于美国的税收问题,据我所了解的是这样的。每年初报税,多还少补。报税至少有三种选择,自己填表,网上报税软件输入信息填表,雇专业人员给自己填表。第一种选择适合于收入/支出结构简单或者有对税法比较有理解的人。对于第二种选择,国税局(IR)免费提供对调整后年收入69000美元(2020年标准)以下人群的傻瓜型报税软件(全面考虑各种免税、退税条件),其他的商业报税软件也会对一定收入以下人群免费;而这之上就要付钱了;从收入分布来看,这种方式适合美国很多人,拿退税很简单。第三种,肯定要花钱了,不过适合收入/支出结构特别复杂的人,或者有特殊需求的人,退的税或者避的税要比雇人花的钱多就合算。所以我觉得美国对降低纳税法规门槛这方面还是做得比较好的。

如果要举例子说美国福利有法规门槛的话,其实我觉得比较好的可以举残疾保障金的例子,据我所知,那个是真的很难申,如果不是非常明显的残疾,要找医生证明反复申诉甚至打官司才拿得到(有些地方默认要申诉打官司,初次申请基本上都不会批准),而很多残疾人并没有这种能力走完这些流程。至于您说的法律服务有门槛,也确实是如此;就算是免费法律援助(多见于刑事案件中被告无力请律师),“质量”往往也不好。毕竟,一分价钱一分货,穷人在哪儿都有制度性障碍。

您所误会的是,我并不反对适当精确的法律内容,我只是反对过于复杂的法律形式阻碍了人们理解法律的内容。我认为,将判断权交给冷静的第三方是各国法律系统的常识,但我必须指出,使用陪审团还是纯粹的法律人做判断都有它各自的缺陷:前者具有它的可煽动性,而后者具有法律人自身所属的阶级性。

谢谢您的澄清。我基本认同您的说法。我觉得,法律界是一个能直接显示信息和资源的不平等能怎样造成巨大阶层差异的领域。

爱狗却养猫 at 2020-06-11
4

@J4ck410p3 #10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我之前并没有想过。这里有个Quora的问题就是关于这个:https://www.quora.com/Why-are-US-citizens-required-to-file-tax-returns#:~:text=As%20of%20right%20now%2C%20it’s%20the%20only%20way%20that%20the,your%20taxes%20without%20ever%20knowing.

其中有个比较简单的解释是,其实国家对于个人的收入情况并非那么清楚,而且税法复杂,其中涉及到很多可能年年会变化的个人信息(例如家庭婚姻状况,医疗教育开支,慈善机构捐款等等),所以只能个人上报。

爱狗却养猫 at 2020-06-11
5

@J4ck410p3 #12 对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和只有常规支出的人来说,其实不难,但是经济的复杂确实让收入和支出都变得复杂。税法的发展我不太了解,但我感觉您说的不断加补丁这点很可能是对的。

爱狗却养猫 at 2020-06-11
6